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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将“老妇儿工委”纳入村居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据新闻发布会报道,常委会还将审议《村民委员会基本法》和《城镇居民委员会基本法》的修改建议。发言人表示,两项法律草案的修改,将进一步保障村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村民(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人民民主发展注入新动力。记者获悉《村民委员会基本法修改草案》和《城镇居民委员会基本法修改草案》第二次修改草案。 2025年6月,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出修改《村民合作组织基本法》会议讨论了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基本法》的修改建议。根据各方意见,第二次修订草案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加关于村委会、居委会活动的规定,“全程保障和发展人民民主,坚持自治与法治相结合”。二是进一步强化村委会、居委会职责,增加照顾“老人、弃儿”、“协助调解财产纠纷”等职责,并规定成立“老人、妇女、儿童活动”委员会,村(居民)作为列席代表对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必须向人民政府和监察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