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无人驾驶技术的不断发展,功能型、方形的无人驾驶汽车走进了我们的生活。一旦发生事故,运行中的无人车应视为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设备?责任该如何确定?专家表示,目前国家对自动驾驶汽车尚无统一的资质要求。尽管少数地区出台了允许自动驾驶汽车上路的政策文件,但各地区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来定义自动驾驶汽车。专业型:有些地区称为低速功能性无人车,定义为机动车辆。在一些地区,它被称为无人驾驶车辆,有时也被定义为车辆。有人称其为无人装置。那是什么样的身份?现在,各种组织都在发布政策文件,通过政策解决问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也没有任何依据sis 进行年度检查。事实上,没有办法将整辆车报废。在缺乏统一的高层法律和标准的情况下,企业最终会花费更多的精力来适应当地的政策。虽然可以大规模打造“标准餐”,但需要针对每个地区打造“定制餐”,大规模应用也无法保证。不同的是,自动驾驶汽车的市场需求呈爆发式增长,迫切需要出台统一的国家标准。例如,自动驾驶汽车应适用哪些产品标准?路权如何确定?每个人都迫切需要明确、统一的指导。北京市社会委员会科学院研究员王鹏认为,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分工,企业应主动提供相关数据,帮助交警部门确定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多种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王鹏先生:在事故纠纷中,用户和工程师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主要参考可能是针对人类驾驶员的传统交通法,但它肯定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可以更科学地划分责任,是产品质量的责任,还是运输作业中与管理工作相关的责任。车辆制造商或运营商必须提供证明。北京交通大学可持续交通创新中心、北京综合部研究员、交通发展研究院教授郑翔认为,目前公共道路上无人驾驶汽车的设计速度普遍在每小时15公里以上,尽管这种创新产品的定义因地而异。未来随着技术的成熟,可能会受到监管o 与自动驾驶汽车保持一致。郑翔:由于流量的性质,我个人认为还是需要分阶段、分场景来做决策。现阶段公共道路应划定为非机动车通行,并限制速度和车道。但在物流园区等封闭场景中,可以将其视为陆地移动机器人,基于其机械设备进行管理。速度和通行权分配由公园管理部门决定。因此,如果未来的无人驾驶送货车真正满足所有车辆标准并通过公共道路测试,它们就可以作为自动驾驶车辆进行监管。郑翔表示,在涉及无人车的事故中,无论技术多么先进,背后的原因多么复杂,在责任认定上仍然可以遵循交通事故规则,因为操作人员、技术人员、远程安保人员甚至基础设施人员可能涉及。如果事故原因是分娩。如果产品有缺陷,经营者将向制造商负责。对于相关法律的缺失,郑翔认为,这些功能性自动驾驶汽车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比自动驾驶汽车简单,可以优先考虑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专门法律。郑翔:无人配送车的运营标准比较完善,所以实际效果比较好,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也比较容易,总体对交通秩序的影响较小。应尽快实施无人配送车立法,可首先考虑制定无人配送车专门法。 (中文配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