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发奇犯罪团伙案一审判决
2026年1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徐发奇犯罪团伙诉讼作出一审公开裁定。被告人徐发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张龙龙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罗玉军、奚康强、刘世兵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以上十四年以下,并处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审判发现,2019年以来,以徐发奇为策划、罗玉军等武装头目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利用徐发奇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与电子诈骗犯罪组织勾结,陆续建设、开设多个诈骗园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诈骗资金11亿多元。在武装保护过程中,我们与犯罪电信诈骗团伙合作,故意伤害他人奥德斯特没有遵守规定,导致一人死亡和一人轻伤。徐发奇还组织实施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徐发奇、张龙龙、罗玉军、奚康强、刘世兵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走私罪、贩卖毒品罪等六项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亲属以及社会各界人士20余人旁听了宣判。来源:我们公众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聊天